申请电视剧(电视动画片)拍摄制作的备案流程
一、政策依据:
国家广电总局颁布的《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暂行办法》(广发剧字〔2006〕15号)、《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制度暂行规定》(广发宣字〔2006〕23号)。
二、申请条件: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地市级(含)以上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机构,或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机构。
三、申报时间:
电视剧(电视动画片)拍摄制作备案实行月报制。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对电视剧(电视动画片)拍摄制作备案申报在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受理。其中对电视剧当月只受理于第五月前开始拍摄的剧目申报(如5月受理于10月前开始拍摄的剧目申报)。
四、申请材料:
1、须认真、如实、完整填写好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制式的《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表》(在附件中下载),文字必须打印,不得缺页缺项,并在报备机构一栏加盖公章。
表中“内容提要”要求300字左右,对剧情和主题思想的提炼要准确,文字通顺,必须具备时间、地点、主要角色和完整故事情节,切忌使用标语式的语言,笼统、抽象的概念或评价式的表述,不要使用省略号。
表中“题材”一栏,电视动画片须严格按下列题材种类填写:(1)现实题材;(2)历史题材;(3)教育题材;(4)科幻题材;(5)童话题材;(6)神话题材;(7)特殊题材;(8)其它题材。
自行设立题材名目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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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摄制作的题材,如果内容涉及重大或敏感的政治、军事、外交、统战、宗教、民族、司法、公安、教育、名人等,备案前须征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书面意见。电视剧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的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申报时间按本细则执行。
4、申请中外合拍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国内制作机构聘请境外主创人员参与国产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制作生产的按国家广电总局规定办理。
5、申报机构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或《摄制电影许可证》)复印件。
五、申请程序:
1、符合上述条件的申报机构向管理部门提交填写好的《备案公示表》和《剧情简介》的Microsoft Word电子文档,提交方式为移动存储介质或发送至电子邮箱:dianshiju@rftgd.gov.cn。管理部门将经过审查、修改的《备案公示表》和《剧情简介》发回申报机构电子邮箱,申报机构自行下载打印盖章。
2、以上材料全部一式两份快递或送至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申报电视剧的须开通电子政务平台在“备案管理——新建”栏中按已确定内容填报)。
3、省局按规定对所报备案材料进行查验、审核后,同意备案的于下月5日(节假日顺延5天)前报国家广电总局公示;不同意备案的在下月的前10个工作日内向申报机构发出书面不予备案通知书。
4、国家广电总局按规定对所报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备案材料进行查验、核准后,于每月申报截止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广电总局政府网站(网址:www.chinasarft.gov.cn)首页“电影、电视剧、动画片拍摄制作备案公示”专栏向社会公示。
5、只有经过国家广电总局公示的电视剧目(电视动画片),方可开始拍摄制作(无《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机构拍摄制作电视剧前须向省广电局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
6、经国家广电总局公示的电视剧目,其报备机构须在公示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开机拍摄,如广电总局在60个工作日后接到该剧未开机拍摄制作的举报,经查实将宣布备案公示作废,取消该申报机构对该剧的拍摄制作资质并在网站上公布;
六、注意事项:
1、以上材料必须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2、受理单位为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
3、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东路331号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
4、联系电话:电视剧020-61292620 ;电视动画片020-61292046。
附:1、《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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