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立项
事项名称 |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立项 |
办理依据 |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国家广电总局令第52号) |
办理对象 | 符合条件的单位 |
办理条件 | 1、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单位; 2、在地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影视文化单位。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免费办理 |
法定期限 | 20至4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20至40个工作日 |
提交材料 | 申请单位首先要登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方网站(www.sarft.gov.cn )主页面上的“电影电子政务平台”界面(或者登录网址:www.film.cn ), 在“我要拍电影”栏目的“影片备案”中进行相关信息填报并网上提交成功后,再将以下纸质材料送至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1、拍摄影片的备案申请(联合出品的,指定由第一出品单位申报); 2、不少于1000字的故事梗概一份,使用规范汉字; 3、编剧允许使用其作品的授权书(附编剧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首次申报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当即退回; 5、申请出品影片的制片单位,须提供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近期对帐单或资金证明,制片单位实有资金原则上应达到所拍摄影片成本的三分之一以上; 6、《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申请书》; 7、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国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历史名人和文化名人、敏感历史事件等方面的(以下简称特殊题材影片),需提供电影文学剧本一式三份(送相关主管部门审读)。描写英模、先进人物、荣誉称号获得者的,需出具本人或亲属的授权,以及相应级别宣传部门或荣誉授予单位的同意文件; 8、《数字设备清单》。 |
业务表格 | 《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申请书《数字设备清单》 |
窗口办理流程 | 1、制片单位向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提出备案; 2、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发给《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 3、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意见的,制片单位可按备案的电影剧本(梗概)进行拍摄;如对备案的电影剧本(梗概)有修改意见或不同意拍摄的,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制片单位;如电影剧本需另请相关主管部门和专家评审的,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制片单位; 4、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将电影剧本(梗概)备案情况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定期在相关媒体公布电影剧本(梗概)备案情况。注:1、拍摄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影片,需报送剧本立项审查,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电影剧本立项及完成片的管理规定办理; 2、拍摄重大文献纪录片,需报送剧本立项审查,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重大文献纪录片的管理规定办理; 3、中外合作摄制影片,需报送剧本立项审查,按照广电总局关于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的管理规定办理。 |
办理窗口 |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0-37592336、020-37604135、020-37592337、020-37604224 窗口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水荫路11号1楼大堂左侧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交通指引:1.公交站:水荫路站正对面或从动物园南门站、天河立交站拐进水荫路100米处。 2.地铁站:从5号线动物园站拐进水荫路100米处。 |
监督电话 | 020-61228087 |
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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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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